科技环保部
科技环保部是西安热工院负责科研、质量、环境、标准化等方面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院科研和质量管理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起草院发展规划。
(三)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计划(含预算)、执行、评审的组织及过程监督、验收与鉴定环节的管理。
(四)负责科研体系与知识管理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专利及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技术报告、论文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家(省)研发中心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研项目信息收集、重大项目策划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标准管理与质量监督。
(十一)负责院新购、新建科研设备的审批及技术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技术交流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电力工业热力发电设备及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标准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技术合同(纵向合同、横向合同中技术研发类)认定及免征营业税审查、报批工作。
(十八)负责挂靠西安热工院的国家、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联络、协调及监督工作;负责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火力发电专业委员会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院“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中关于环境管理方面的工作(事务部负责涉及院生产办公区各实验楼<室>、办公楼、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
(二十)负责组织院经营资质的认定及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指导院属公司开展经营资质的认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二十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部委、省市科委、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布置的环保工作和措施。
(二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环保领域科研任务的申报、实施和验收。
(二十三)负责科技示范项目的申报、过程监督和验收工作。参与重大环保项目的技术评审和论证。
(二十四)负责组织环保新技术的交流与评估。
(二十五)负责与集团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十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