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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预算部

财务与预算部是西安热工院负责各项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控测评等方面工作的职能管理,对资产管理和资金运作进行总体控制,并对全院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负责预算与综合计划、绩效管理与考核、统计和对标管理等项工作,负责资产运作和股权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院会计核算办法、资产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院属公司建立相关财务制度。

(二)负责日常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

(三)负责工资薪酬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四)负责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税务管理。

(五)负责向国家科技部申请科研转制经费及报送收支报表。

(六)负责组织院及院属公司开展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编制月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财务预算报告;负责向股东会(董事会)提交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及有关议案。

(七)负责装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类报表,妥善保管和移交会计、税收等档案资料。

(八)负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价值管理工作。

(九)负责银行开户等资金管理与保障工作,包括院及院属公司开户的请示、批准和报备;定期检查公司开户情况,清理冗余账户;负责院及院属公司资金上存管理。

(十)负责与金融机构商洽授信、融资等业务。

(十一)牵头院内控测评工作;制修订有关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内控业务流程;负责建立完整的账簿管理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

(十二)配合科技环保部完成国家科研项目、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等的财务验收工作。

(十三)填报集团公司或其他监管机构需要提供的在线财务数据和有关统计数据。

(十四)配合采购管理部参与招投标工作的财务报表、资质的审核与评价。

(十五)配合事务部进行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十六)配合税务、上级单位等外部监管单位有关税务、财务专项检查。

(十七)负责研究与预算与综合计划、绩效管理与考核、资产运作和股权管理、综合统计和对标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

(十八)负责提出院年度预算与综合计划框架建议;组织编制年度预算与综合计划编制说明;组织填报集团公司预算核定系统。

(十九)负责按照集团公司批复预算要求,组织填报全院预算简表和国资委预算。

(二十)组织全院年度预算指标分解,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预算与综合计划的调整。

(二十一)负责按照全院管理制度中的预算管理要求,在全院预算范围内提出各专项预算。

(二十二)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单位安排的有关预算与综合计划方面的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院管理费用预算的审核、分解、调整及执行情况监督。

(二十四)负责全院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审核、分解、调整及执行情况监督。

(二十五)负责组织对院属公司、专业部门的年度绩效管理,制定院属公司、专业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年度绩效目标分解;负责组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与监督。

(二十六)负责组织对院属公司、专业部门的绩效考核;协助办公室开展对职能管理部门的绩效管理与考核。

(二十七)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单位安排的有关绩效管理与考核方面的工作。

(二十八)负责编制月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并对全院各个预算和绩效指标进行追踪分析。

(二十九)负责组织起草和实施资产运作方案(包括: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权变更等)。

(三十)负责组织开展投资、资产运作项目可研工作。

(三十一)负责对控股公司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三十二)负责与投资、股权管理有关的投资者关系、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联络等方面的工作。

(三十三)负责院综合统计管理,管理统计指标标准;负责对全院统计指标的统计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完成国家、上级以及其它管理单位下达的综合性统计调查和对外报送工作。

(三十四)组织开展对标工作;负责开展全院对标工作;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单位安排的对标工作。

(三十五)组织各院属公司、专业部门开展本公司(部门)对标工作。

(三十六)负责与集团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十七)负责制定商业保险管理办法,牵头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资产购买商业保险,配合集团公司保险统保工作。

(三十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